联系我们

天津清债公司

天津市经济开发区

浙江男子讨债案件回顾:女子无力偿还被迫发生关系,结局很悲催

发布时间:2022-07-20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无论是在生活还是在经营活动中,在遇到困难急需用钱时,朋友之间出于好意施以援手,以金钱的方式来提供帮助。在这时,双方也就存在了天津讨债公司债权债务的关系,当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自己的钱财时,另一方就必须履行自己的偿还义务。

但在讨债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保持适当的分寸和方式,用正当的方式去讨回欠款的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一旦方式或行为超过了天津收债公司必要的限度,以讨债的方式去逼迫他天津要债公司人违背自己的意愿,做出自己不想做的事情,那么也就会为自己带来悲催的结局。

在浙江宁波,余女士经营着自己的一家服装店,在2020年的一天,余女士便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做供应服务生意的男子刘某,因两人在各自领域内都有不错的声誉,两人在之后的交流中也成为了朋友。在两人刚认识的时候,余女士经营服装店上的生意还很不错,于是两人在经营上也多有合作。

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认识也有两年的时间了,在这两年间,余女士在服装店上的经营情况日渐衰弱下来,门店也没有了往日的景气。出于好意和帮助,刘某便同意让余女士拖欠着7万元的货款,随后两人还约定好在两个月后进行归还。

两个月后,余女士依旧没有还款的想法,刘某几次打电话催促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于是在之后的一天,刘某便决定亲自上门索要这笔欠款。当他来到余女士的住所后,面对上门讨债的刘某,余女士虽然诉说了自己的难处。

但当时两人都对欠款有所约定,之前欠下的钱也该到了偿还的时间,所以刘某在面对余女士的哭诉时,依旧要求她把之前欠的钱还清。可这时的余女士确实有些难处,一时之间拿不出太多的钱,最终从卡里拿出一万元进行偿还,希望对方可以宽限她一段时日。

浙江男子讨债案件回顾:女子无力偿还被迫发生关系,结局很悲催

刘某拿着当时两人所签下的欠条,为的就是拿回所有的欠款,所以即使余女士已经偿还了一部分,但并未达到他的目的。面对余女士希望延期偿还的要求时,刘某当场就拒绝了,而随后他提出的一个要求却给双方埋下了痛苦的种子。

一直经营着服装店的余女士在自己身上也很舍得投入,尤其是在经营情况良好的时候,而这也就让她显得更为美丽动人。当刘某看到余女士确实对剩余欠款无力偿还,两人之间的气氛也很僵持,于是就提出让余女士同意和他“发生关系”,否则他就不走,遭到了余女士的拒绝。

被拒绝之后,刘某依然不肯放过余女士,便再次要求对方同意自己的要求,否则就还钱,再次遭到了余女士拒绝后,刘某便表示她要是不还钱也不同意要求,那么他就会带人去她的服装店闹事,让她的店开不下去。

那件服装店是她唯一的经济来源,多年来辛辛苦苦打拼下来,积累了不少口碑,要是他来店里闹事,那么她的店以后就很难开下去,再加上最近经营情况不景气,很可能会关门歇业。在刘某的威胁下,余女士的情绪也陷入了恐慌之中,当刘某接近她时,也就忘记了反抗。

在刘某离开后,余女士如梦初醒般躺在地上,原本她想过去报案,但回想到对方说过,要么还钱,要么同意他的要求,现在,后者的情况她已经履行,那么剩下的6万元也就不用归还了。但她是这么想的,可不意味着刘某也是同样的想法。

数日后,刘某再次来到了于女士的家里,要求她将剩余的欠款还清,而此时的余女士认为当时两人已经用另一种方式将剩余的欠款抵消了,那么她也就不用偿还剩余的钱,于是就拒绝了刘某的要求。但刘某并不认同,依旧要求余女士偿还剩余的6万元,双方再次为债务问题发生了争执。

在两人无法就债务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余女士便选择了报案,将当日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提供给了警方,最后,警方在提取相关证据,记录了两人的供述证词后,依法对刘某进行了逮捕,刘某也因这件事被检察机关提起了公诉。被逮捕后,刘某承认自己当时对余女士的所作所为,但拒绝承认自己存在强迫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某因债务纠纷与余女士发生矛盾,在产生矛盾之后,刘某便以叫人闹事让其店铺关门的方式,对余女士进行恐吓、威胁,使其精神陷入恐慌的状态中。同时,余女士在此之前多次明确拒绝他提出的要求,表明刘某的所作所为是违背了余女士本人的意愿,以恐吓等方式强行对余女士实施了不法侵害,那么刘某的行为便构成QJ罪。

但一码归一码,刘某的行为存在不法情况,但这并不代表余女士就此可以不去偿还剩余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虽然当时两人在口头的方式,存在以余女士同意刘某要求的行为抵消剩余欠款,但有两人所达成的协议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这一协议也就属于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余女士剩余的6万元欠款依旧需要进行偿还。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民间借贷的基础便是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在此事发生之前,余女士和刘某是朋友,也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但因为经营等方面的问题,导致余女士缺乏偿还欠款的能力,无法按时履约。但无论如何,刘某都无权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通过非法途径进行追债,最终也让他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