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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讯】查清债务 警惕股权收购债务风险

发布时间:2022-08-15
晨出击堵“老赖” 强制拘传促和解点击蓝字关注我天津要债公司们在企业的经营发展过程中,股权转让是天津收债公司一种很常见的行为。近年来,经济快速增长下,个人投资、股权变动越来越频繁。一些人在购买股权时,忽视调查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情况,为此引来了不少麻烦。近日,宁国市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均是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在原告处购买货物后,未及时给付货款。在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原告将被告起诉到了法院。开庭当天,原、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法定代表人辩称:“这是我担任法定代表人之前的事,我都不清楚,你们应该找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所欠货款也应当由他天津讨债公司负责。”原告法定代表人坚持:“公司欠货款,所以我只能起诉公司。”原来,被告公司的现任法定代表人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成为了该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买受时忽视了对该公司原有债权债务情况的调查,对该笔债务清偿情况不够了解,没有及时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公司仍应承担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予以支持。案件生效后,被告公司现有法定代表人亲自来到法院,将所欠货款付清,并表示通过诉讼受益良多,在今后生产经营中,一定注意法律法规学习,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原标题:《【案件简讯】查清债务 警惕股权收购债务风险》

【案件简讯】查清债务 警惕股权收购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