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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讨债杀人案:为要回2025元,他捅死一对夫妻,死前称不后悔

发布时间:2022-08-20

常言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对于一些老赖而言,欠债不还早就成为日常操作。偏偏一些小数额,很多人也不好意思每天催着还钱,长久以来,反而助长了天津要债公司老赖的嚣张气焰。因此也有人为了催债,不惜使用暴力,企图以暴制暴。

可这样一来的结果,却是将自己置于违法犯罪的境地。比如家住在四川的石某,为了讨要回被赊欠的2025元,他天津收债公司持刀杀害了一对夫妻。结果最后不仅钱没有要回来,就连自己也被判处了死刑。而他天津讨债公司在被执行死刑前,依旧大喊:“我不后悔。”

家住在四川的石某在村子里经营着一家小卖店,店子里从杂食饮料到米面鸡蛋都有出售。村子不大,因此石某的店子可以满足整村人的日常所需。但是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总有一些想着不劳而获,欠钱不还的老赖。

比如和石某同村的朱某夫妻俩,他们从2020年开始在石某的小店里赊欠资金,先是购买鸡蛋粮食欠下了数百元。石某认为是邻里之间,数百元也不是太大的金额,便一直没有要求朱某夫妻归还。

可没想到,石某的不作为,反而助长了朱某夫妻的嚣张气焰,他们得寸进尺的急需赊欠财物,先后在石某的店子里欠下了2025元。发现不对劲的他,开始拒绝朱某夫妻赊欠。但这反而招致了朱某的不满,他和妻子开始在村子里传播谣言,称石某做生意不公道,经常缺斤少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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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自己的退让,却成了朱某造谣的资本,石某彻底被激怒了。他是村里著名的老实人,以前经常有吃亏的事情也不去追究,或许正是因此,朱某才会对他如此过分。为了证明自己清白,也为了要回2025元,石某多次前往朱某家要债。

一次两次朱某都以手头紧为由,拒绝还钱。可一转头朱某却给妻子买了黄金项链,这让石某彻底怒不可遏。但朱某为了躲避石某的要债,干脆对他置之不理,躲在里屋假装人不在家。多次敲门无人应答的石某,干脆用脚狠狠地踹门出气。

结果这一举动激怒的朱某的妻子,她气冲冲地找到石某,开口就是污言秽语的辱骂。内心又急又气的石某,在朱某妻子的辱骂下彻底爆发了出来。他一句话不还口,离开了朱某家门口,回到店子里拿出一把崭新的尖刀。

朱某妻子还以为石某被自己骂走了,正在门口洋洋得意地和丈夫吹嘘,还说以后石某要是再敢来,开口就把他骂回家。谁知道石某带着尖刀冲过来就捅向了朱某妻子的要害部位,每一刀都直击要害。在将朱某妻子捅死之后,又追着朱某,对其连捅数刀。

虽然朱某夫妻欠钱不还在先,但是石某的行为无疑是不理智的。他怒而杀人从而违反了我国法律,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其杀人动机,可以确定他的行为属于复仇型杀人案件中的私仇报复杀人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产生诸如多人死亡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应当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但是在我国刑法中,同样有情节较轻的,比如激情杀人,即使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石某经过朱某夫妻欠钱不还和辱骂之后,激动杀人,他的行为是否构成激情杀人呢?

在《刑法》中规定,激情杀人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这一点石某满足,他在朱某妻子有严重过错(欠钱不还,辱骂他人)的情况下,情绪波动激烈杀人。

2. 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这一点石某明显不符合,他虽然受到了强烈刺激,但是却并未失去理智。反而是很清醒地回家拿了尖刀,每一刀都捅到了朱某妻子的要害,有着明显的杀人意图。

综上所述,石某的行为并不构成激情杀人,因此也不属于情节较轻的类别,并不适用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朱某在事发后并无悔改之心,因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于2021年9月5日执行。

石某的悲剧不仅仅是来自于他的冲动,同样也来自于他的妥协。如果他从一开始就坚决让朱某还钱,或者拒绝赊账,那么或许就不会发生这起案件。但一切都没有如果,像朱某夫妻这样的老赖还有很多。或许面对老赖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