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中午,广东东莞万江某五星级酒店厨房杂物着火,尽管员工立即扑灭,但是天津收债公司冒出的天津讨债公司烟雾让在餐厅里喝茶、就餐的四百多人惊慌出逃,导致多达五十多桌餐饮的客人无一人买单。经过该酒店管理人员初步清点,估计损失了两万多元餐费。为此,该酒店在微信上呼吁,“请顾客们本着诚信为上的原则,及时返回买单付账,否则酒店将按照监控器录像逐一核实客人追缴餐费”(6月23日《广州日报》)。
顾客来到酒店就餐就和酒店订了一份合同。酒店不仅有提供安全食品的义务,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事实是天津要债公司,酒店并没有履行好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了火情,造成顾客陷入恐慌状态,即使有人因过分反应在客观上扩大了这种恐慌,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了厨房发生火灾,本就存在煤气罐引爆的可能。因此,不能苛求顾客在当时作出最符合客观事实的判断。因为这很可能需要以其自身生命作为代价。
趋利避害、远离危险本是人的本能,因此,顾客逃走并无偏颇,在某种意义上说,还是在降低酒店所要承担的损失。因为如果火灾真的发生了,根据侵权责任法,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目前报道情况看,可以明确的是,酒店至少也须为相关损失承担最为主要的责任。
酒店让顾客自觉买单无口厚非,但声称要按照监控器录像逐一核实客人追缴餐费,却不妥当。因为仅通过录像自然难以核实客人的具体身份,甚至可能对客人的肖像权等造成侵犯,不仅会违反法律还会遭到所有客人的反感,得不偿失。倒不如酒店反求诸己,从自己身上多找原因,慷慨免单,赢得商业声誉,赢取顾客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