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铜陵:债权人讨钱没有成为欠债人的拘留所
俗话说,还债是理所当然的事,铜陵市一名少女李某三天晚上为了天津收债公司讨债被刘某殴打致伤。 2月15日,借款人因殴打他天津要债公司人被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5天和罚款200元,借款人只能在拘留所度过大年。
2018年12月3日晚,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五松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某旅社3楼天津清债公司有人被打。 报警后,平易近警士赶到现场,发明了天津讨债公司两个少女并在现场。 一个少女的脸受了伤。 据平易近警士介绍,原来,这个女孩叫李某,前两年,她的朋友刘某因为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借了一点钱。 晕倒后,刘某生意退步,继续抵债,但此后经常受到李某的讨债。 两人当晚,两人被朋友邀请在这家旅馆吃饭。 吃完饭,李先生再次提议把钱还给刘先生。 刘先生认为应该根据讨论进行偿还。 两人吵了起来,小李拿着阳伞指着刘先生。 刘某挥拳殴打李某脸部,对李某双腿一脚踢开,被阁下敌人拉开后,刘某逃离现场。 了解情况后,平易近警方连夜将刘某照章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刘某承认了殴打李某的非法真相。 1月8日,李先生的伤情被鉴定为轻伤。
经查案,1月23日,平易近警方向刘先生发出行政处理批示,刘先生以在外地工作为由多次推脱案件。 为此,平易近警方多次电话劝导,今天提前一天来家里做了家人的思考处理。 最终,迫于警方的压力,2月15日,刘先生从上海回到铜陵,采用了警方的处理方式。 平易近警当天将刘某送到铜陵市拘留所拘留。 (尔子陈成通讯员张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