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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系重复户口 受害者可起诉

发布时间:2022-08-19

“明明就是‘李某明’(化名)打的借条,转眼他拿出另一张身份证说借钱的不是他。”近日,鄱阳网友李先生向江西省“五型”政府建设社会监督平台(问政江西)发帖反映,去年12月份同村村民“李某明”向他借款8万元并打了天津讨债公司欠条。此后多次催他还款,竟被告知借钱的不是“他”。对此,鄱阳县公安局回应称,系重复户口,其中“李某明”已注销,受害人可向法院起诉,如有需要侯家岗派出所会出具相关证明。

■中国江西新闻网记者李亚男、见习记者罗玉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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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打欠条借钱,催账时亮身份证否认

据发帖人李先生介绍,他是鄱阳县侯家岗乡村民。2021年12月,同村村民“李某明”向其借款8万元,并承诺周转20天便还款。李先生想着,反正是熟人,何况还打了天津收债公司借条,应该问题不大。

公安局:系重复户口 受害者可起诉

“但还款期限过了天津要债公司好几天,‘李某明’也没有还钱的意思,多次催促,对方仍置之不理。”李先生表示,不久后才从别人口中得知,“李某明”竟然还有另一个名为“王某平”(化名)的身份证。而且他是个“惯犯”,在外面到处以“李某明”的身份借钱,后再拿出“王某平”的身份证进行诡辩,令多个债主束手无策。

公安

系重复户口,实为同一人

收到李先生反映的问题,鄱阳县公安局立刻展开了调查,经核实,“李某明”与“王某平”确系同一人,该两张身份证属于重复户口。但“李某明”的户口早在2009年12月9日被注销删除,也就是说,“李某明”这个身份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

“那么能否以‘王某平’用假身份借钱涉嫌欺诈为由到公安局报案呢?”李先生问道。对此,鄱阳县公安局回应,这种情况公安局无法立案,欠款问题建议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处理

公安局可向法院出具相关证明

“法院告知现在借条署名是‘李某明’,但是实际执行人又是‘王某平’,这种情况下我起诉‘李某明’就没办法执行到‘王某平’这个身份上。”李先生说。鉴于此,鄱阳县公安局表示,如人民法院需要,侯家岗派出所会就该重复户口信息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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