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达成的天津收债公司债权转让安排,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天津讨债公司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天津要债公司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联合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联系人:白女士(信达资产):0451-82665125
李女士(东方资产):0451-82282771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22年7月21日